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大邑县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遴选。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27名。具体职位详见《大邑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年龄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9月30日前考录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且任科员满两年以上;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遴选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遴选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公示期结束后,拟遴选人员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人员情况统一分配。
(四)办理调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此次遴选工作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028-88225833)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8280039)
监督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察局)(028-88212016)
附件:1.大邑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人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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